2021年12月10日,“中科文苑-杨老师18513948419”(现改为“出版顾问-杨老师”了)发来中科文苑(北京)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,并要求与我视频,视频中看了他们的办公场所等,随即让我给他发作品样。于是,我把《后悔药--如果可以重来》的前言、目录和第一章发给了他,并说“看看,有什么建议”,他回复“好的,明天上班的”。
冷了20天后,12月31日发来微信,“老师您好,今天是2021年最后一天,也是今年出版服务最后一次提交选题表,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、书名、字符数,截止时间15:30。”
又冷了3个多月后,2022年4月18日、20日、22日,分别来微信说“国内ISBN号cip号齐全,中宣部与新闻出版署可查。出版总金额仅需要3.5万元,请尽快提交资料参加出版审核。截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。”
(相关资料图)
4月27日我问“什么出版社”,他答“国际文化出版公司,央级出版社,主办单位:人民日报社”。
4月28日他问“哪一方向内容”,我答“小说”,他说“本月底出版,国内纸质3.5万,国际纸质1.78万”,并称“月底前按照当月优惠价格,国内:国际文化出版公司,国际:新加坡双语出版社”。他又问“您考虑哪个出版社”,我答“国内”,他说“现在给您提交,最快明天上午出来,但是活动明天最后一天,要不我把表格发给您先填写吧”,“审核能过,先办选题,占个名额”。
4月29日,他收到我填好他发来的《国内专著--作者信息表》后,发来支付宝支付码,我支付定金2000元后,他回复“收到老师,我已联系老师了”。
5月25日他回复“小区有疫情,被隔离了,之前您发给我的作品并不是小说”。
5月28日他又回复”您的作品类似散文类,而且近两年还没有类似的作品出版发表的,其实这次是一个活动特价的机会”“之前您的作品就已经在我们公司 录用里了,只是迟迟没有出版,正好这次的活动”。
7月12日他来了一份《著作代理服务协议》,14日他与我语音聊了7分25秒,又微信说留言“老师,所有内容都有合同,以及对公账户,只要不给个人转账就没问题,您的全稿需要交付了,见稿下号,一书一号的原则是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硬性要求”。他要求我预付10000元,“您今天4000元月底4000元再加上定金,我就可以走流程了”。因上次2000没开收据,他说“这次一起开收据”。见他这么“通情达理”,就又给他打了4000元。才要来一个6000元的收据。
我将他寄来的《著作代理服务协议》请律师朋友看了一下,万万没想到,里面竟有霸王条款,于是按律师的建议就给他回复道,“杨经理:我仔细的把合同也看了一下,但是觉得里面有一些条款需要修改补充,建议修改补充以下的内容,麻烦看一下。”
7月17日微信问他“杨经理,协议收到,但没收据,请把补充协议和收据一并寄来”,20日他发来的补充协议照片上并不是我方要求的内容,也没盖章。于是,我把补充条款内容修改补充到原协议里,让他一字不落地重新打印签订,他嘴里总是满口答应,就是拖着不办,22日我强烈要求“不行就退款”,他要了我的开户行和账号,24日问他“钱什么时候退呀”,他答“周一,我们六日休息”,26日我问“钱怎么还没退呀”,他说“钱是一周到账,6000元出不了书,公司留着没用”,“钱不是我给,是财务给,一周肯定到”,8月2日他又回“出书的钱,不可能不退,您支付6000,必然退600”,8月3日他说“我给你查的陈老师”,8月4日他再次回“我催呢老师,一分都不会少您的”,8月5日他仍就解释“稍等老师,我给您催呢,财务只是慢”,8月9日他似乎是无奈低回“我们财务就是手续负责(复杂),您给的6000元,肯定是一分不差的给你”,还发了个半张脸的图像。8月14日彻底失联至今,电话不接,微信不回。
直到9月6日,一位电话联系人13366295585来电未接通,一位微信“liu”的加我微信说“我是书籍出版顾问刘老师”,9月9日他接着说“他(杨洋)已开除,公司也不会让我联系你”,他提出以电子书号出版。我要求一码归一码,杨洋骗了我,事没办成,钱必须退。他的钱退了,这边重新谈合作。
又冷了两个多月,11月21日那位13366295585的“中科文苑刘老师”与我电话聊了28分3秒,11月23日先聊了17分16秒,后又聊了5分50秒。他聊的主要内容:一是不承认他是加我微信的那位刘老师,二是退钱可以,只能退一半,理由是他们“走了流程”。我问他“走了什么流程”,他说“排版”。我书的全稿都没发给他,排的什么版?最后他还骂骂咧咧的。
从上可以看出,这个骗局不单是“中科文苑-杨老师”的个人问题,你中科文苑的法务部门为什么会出含霸王条款的协议?你中科文苑的财务部门为什么要截留这6000元定金?他(杨洋)已开除,为什么又来一个“liu”+“中科文苑刘老师”的继续行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