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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裕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“三个规定”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,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,推进检察工作行稳致远。

在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、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过程中,为促进全体干警端正态度、正确认识,切实做到“有问必录”,该院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讲、组织学习研讨、进行反面案例警示解读等方式,让干警充分认识“三个规定”的“护身符、防火墙、净化器”作用。同时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,严明不如实报告的后果,引导干警主动自查、认真填报。同时针对被记录报告的干警,建立常态化专项核查机制,形成“记录、甄别、核查、追责、通报”工作闭环,及时进行妥善处理。(申震、孙德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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